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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財博客》過分宣傳 遭嚴重警告

【明報專訊】除了誤報江澤民死訊,亞洲電視兩個節目《理財博客》及《走進上市公司》亦分別因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被廣管局嚴重警告及警告。有學者認為,只發出警告而不明言再犯會如何懲處,阻嚇力不大。

廣管局接獲5名市民投訴《理》在財經新聞節目中加插廣告,廣管局雖裁定該節目是可接受贊助的財經節目,但因亞視在3天內,在同一節目的兩集內分4個環節詳細報道和分析同一家上市公司,又使用節錄自本身為廣告雜誌的《走》的片段,過分突顯了該公司造成顯著宣傳效果,裁定亞視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發出嚴重警告。

另外,有兩名市民投訴《走》,將財經資訊和分析與廣告混合,令觀眾混淆。廣管局認為,有關廣告以節目形式出現而未能令觀眾即時察覺其為廣告,裁定違反《電視廣告守則》,向亞視發出警告。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非新聞節目可接受贊助,但將廣告拍成資訊節目明顯是利用法律漏洞,若不清楚標明為廣告,市民根本無從分辨,令市民接收誤導信息。他又質疑警告阻嚇力不大,認為當局應明言再犯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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