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2日是護士節,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昨天公布一項調查結果,表示有將近六成的護理人員都面臨超時工作、無正常休假,近四成加班卻無加班費。護權會理事長盧孳艷痛批醫療院違反勞基法;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官員則強調,只要向勞委會申訴,一旦查獲屬實,絕對依法處理。
《中國時報》報道,護權會對全台537位護理人員進行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二成五的醫院,會預扣護理人員工資做違約金賠償費,一成五的醫院則沒有為護理人員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金。
此外,一般護理人員工作是一天3班制,卻有五成五的護理人員工作超過8至12小時,近四成的人加班卻拿不到加班費。
法令雖規定護理人員懷孕、哺乳期間不可夜間工作,且可申請較輕易的工作,卻有二至五成的醫院都是陽奉陰違,也有一成六的院所違反每工作7天給一天休假的規定。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就質疑,美國要求的病(人)、護(士)比例至少是一比五,台灣護理人員的工作量卻高達兩倍以上,醫療品質如何,實在難以想像。
甚至還有醫院要求護理人員直接住在醫院,只要醒過來就是工作時間,在這種高壓力的環境下,若不幸過勞死,誰要負責?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官員則表示,謢理人員也適用勞基法,包括加班等規定都符合法令才行,目前接獲的案件大都為超時、沒有正常休假,或是懷孕卻無法調職等情況,護理人員若覺得權益受損,即可向勞委會申訴或檢舉,該會亦會保持申訴人的隱私,一旦查獲屬實或有違法情事,絕對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