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快報》報道,楊麗娟狀告南方某報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傷悲》一文名譽侵權案,昨天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楊麗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貼出了一份《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希望劉德華「給小楊道歉,並且賠償100萬精神損失費」。
昨日的庭審從質證開始。其間李天天提出,被告文章中有關楊麗娟輟學、其母親的感情經歷都是楊家的隱私,完全沒有必要暴露給讀者。而南方某報的代理律師彭春文稱,是楊麗娟接受採訪,主動暴露個人生活和經歷,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隱私的內容就不應該再算作隱私,更說不上隱私權。
除了狀告南方某報之外,楊麗娟還決定把昔日的夢中情人劉德華告上法院。理由是劉德華曾經說她「不忠不孝」。半個月前,李天天在自己的博客內公布了一封《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內容是希望劉德華賠償楊麗娟100萬元。「我想先禮後兵,所以語氣很緩和,本來想把信寄給劉德華,但擔心他收不到,所以只能拜託媒體報道一下了。」
李天天告訴記者,她們認為劉德華和發布其言論的某網絡媒體共同侵害了楊麗娟的名譽權。因此將劉德華和某網絡媒體一同列為被告,但考慮到索賠100萬元訴訟費用過高,她們降低索賠金額,具體數額在50萬元至70萬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