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買家去年欲於大埔置業,經地產代理介紹下看中下坑73號2樓單位,其間曾問對方「單位有無『污糟洁z」,代理多次否認後,買家以152萬元購入單位,及後發現一名10歲男童於04年元旦在該單位上吊自盡。誤購「凶宅」的買家日前入稟區院,向物業代理討回佣金1.5萬元、訂金15.96萬元及律師費。
原訴人為葉國偉(譯音),被告分別是由物業代理梁秀容(譯音)獨資經營的Fuller Property Consultant,以及其營業員鄭宏達。
入稟狀指出,去年6月19日,鄭宏達向葉國偉介紹大埔下坑73號2樓單位,葉即日到上址「睇樓」,其間向鄭查詢﹕「單位有無『污糟洁z,有無意外或者死過人?」鄭表示沒有,更說﹕「我]公司唔會買賣囍漱H塌樓鼣璁魽C」
入稟狀續稱,3日後葉帶女友再往單位,鄭表示已做查冊及詢問業主,強調「間屋無死過人」。葉遂於當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付了15.28萬元訂金。葉及後發現單位曾有男童自殺,要求撤銷臨時合約及取回訂金,但賣方表示無人向他查問過,拒絕退訂。
資料顯示,10歲男童岑焯謙於04年1月1日凌晨,被發現在上址自縊,警方事後未發現遺書,自殺原因不明。
【入稟編號﹕DCCJ19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