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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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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聯盟劉秀成(圖)相信呂明華這次是無心之失。(郭慶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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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明華議員辦漏報女兒助理業主身分
監察委員會:倘接投訴會跟進
2008年5月10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公布委託獨立會計師就議員開支申報作審核報告,發現代表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的泛聯盟議員呂明華,過去7年向立法會共申領71.2萬元議員辦事處租金,所租用的物業是自己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持有,雖然他已申報董事身分,但沒申報該公司大股東蔡敏儀是其議員助理,亦沒申報其女兒呂慧婷亦是董事之一。議員相信呂氏是一時疏忽,但若有人向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投訴,委員會便會跟進。

呂明華議員辦事處的職員表示,呂明華目前身在北京,未能回應。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發言人許煒斌表示,立法會議員不應以公帑租用自己或自己親友所持有的物業,以免被人質疑涉及利益輸送。

因應廉署建議,立法會聘請了獨立會計師行,對議員在06年10月1日至07年9月30日的開支申報作審計監察。報告昨日公開,列出3名議員出現違規情G,分別是呂明華、勞聯李鳳英和民協馮檢基。

報告指,呂明華在租賃辦事處時沒遞交表格申報其職員,擁有該業主之部分權益。本報核對呂明華申報的租約,顯示呂明華由2000年至今,均以月租8000元租用觀塘興業街23號寶業大廈11樓作議員辦事處,其業權屬大平有限公司持有。

1984年購物業 女兒為股東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大平有限公司的3名董事分別為呂明華、呂慧婷和蔡敏儀;大股東是蔡敏儀,其餘兩名股東是呂明華和彭偉良。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物業1984年由呂明華購入,其後沒任何易手紀錄。

其中蔡敏儀一直是呂明華公司的職員,2000年至今更以每月5000元當議員助理,然而呂明華並無申報蔡敏儀擔任議員助理的身分,以及呂慧婷是大平有限公司董事一事。

議員相信不涉利益衝突

多名議員都相信呂明華只是疏忽,不涉利益輸送。泛聯盟劉秀成指出,呂明華已申報該物業是自己擁有,而且曾作租金估值,做法合乎規則。職工盟李卓人和自由黨副主席劉健儀都指這次是技術問題。李卓人指出,漏報僱員資料並不會使呂氏利益增加,相信不涉利益衝突。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表示,暫未收到有關投訴。委員會成員鄭經翰說,接到投訴後,委員會便會啟動機制處理事件,嚴重可罷免違規議員。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如有任何涉及貪污的指控,該署會依法調查。

議員沒禁租賃個人政黨物業

立法會有關開支申領的指引,沒有限制議員租用個人擁有或所屬政黨擁有的物業,但議員須申報個人利益,以及確保其辦事處的租金合理。有議員解釋,容許議員申報便可租用自己或所屬組織擁有的物業,是因為這做法並沒令公帑有損失;而且對功能組別而言有助接觸選民,例如教育界張文光辦事處設在教協會址。

因應近年有多名議員在租用辦事處、聘請職員、申請工作開支時,引起利益衝突質疑,廉政公署在05年曾向立法會作出多項建議,包括議員若租用自己、親屬、或有財務利益的物業作議員辦事處,不可申請發還開支。

廉署又認為,原則上議員應避免向好友、生意伙伴或所屬政黨和團體租用辦事處,以免有「利益輸送」之嫌。若議員堅持租用,便要申報利益,證明租用辦事處是合乎界別和公眾利益,並要取得獨立市值租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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