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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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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報道」未必等於有正有反 2008年5月9日

【明報專訊】法官夏正民在判辭中亦解釋他對「持平報道」的理解,並對廣管局制定的 《業務守則》中,所有時事節目均要有「平衡報道」感到驚訝。

廣管局對「持平報道」的理解,是要有正反聲音,但夏正民認為「持平」的意思,除包括廣管局理解的「平衡報道」外,根據牛津字典的理解,亦包含「沒有成見、不偏不倚、公平」之意,故他認為「持平報道」是指處理議題時要公正,沒有偏見。

他亦驚訝在《業務守則》中,廣管局要求所有時事節目,當提及政治或惹爭議的公眾課題時,均要有合適的「持平報道」。他認為這要求不合理,由於並非所有議題均有正反意見,例如對抗禽流感或兒童奴隸等這些大是大非議題,應該只有一方面的意見,並強調《守則》必須維護言論及表達自由。

夏正民強調,今次聆訊是檢視廣管局的決定是否合法,而不是裁定其決定是對還是錯;但他亦對節目提出意見,指節目只是探討人類基本生存條件(Human condition),提出擁有穩定及長久關係的同性戀者最重視的事情,如希望關係獲得法律認同。

夏正民認為,受訪者並非提倡同性婚姻,而只是一般人類的渴求。他又比喻,指這些渴求與一個要在家中照顧沒有自理能力母親的女子,其希望他人能給予協助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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