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葵涌葵芳h一個單位昨清晨發生火警及輕微爆炸,警員趕至發現單位內一名男子約五成皮膚被燒傷,送院後情G一度危殆。消防員開喉將火救熄,警方調查後發現屋內有3處火頭,但大門鎖頭並無損毀,將案件列作縱火處理,不排除有人引火自焚。
送院搶救 一度危殆
傷者蔡X榮(32歲),面部、雙手及雙腳被燒傷,據悉有五成皮膚燒傷,清醒送瑪嘉烈醫院,其後再轉送瑪麗醫院搶救,情G一度危殆,其後轉為嚴重。
葵青區助理指揮官(刑事)羅景富向本報記者表示,警員趕到現場時,事主自行開門,當時單位內無其他人,調查後證實單位大門並無撬珩[,警方不排除案件是事主本身引致,如不小心留下火種、受酒精或精神科藥物影響等。
現場為葵芳h葵安樓19樓一個單位,昨晨5時許突然發生火警,上址發生輕微爆炸,警員巡經發現單位冒煙,上樓調查時發現蔡於單位內呼救,當時他僅穿內褲並自行離開,警員召救護員將他送院搶救。現場消息稱,蔡身體有五成皮膚被燒傷,送院時需用氧氣罩協助呼吸。
消防員到場開喉灌救,其間部分住客需要疏散,約半小時後將火救熄,消防調查後發現單位客廳及廚房共有3處火頭,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交由警方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燒傷程度分為三級,受傷後僅皮膚紅腫屬一級,出現水泡及表面皮膚受傷屬二級,深層皮膚受損則屬三級;若身體範圍有一成屬三級程度燒傷,便會有生命危險。
他指出,燒傷皮膚範圍愈大,愈容易令身體流失水分而導致血壓低,同時亦會容易受細菌感染而引起併發症;燒傷範圍如涉及面部及關節則更危險。若不幸燒傷,可用濕布敷治或用紗布包裹冰塊降溫,並應盡快逃離火場及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