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溫哥華專訊】聯邦政府為了加強打擊洗黑錢犯罪活動,已修改「防止洗黑錢與資助恐怖分子法」(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要求全國地產經紀,從今年6月23日起,在接受房屋買家委託購買房屋時,必須確定買家真實身分,並向聯邦政府監管財務交易的機構,申報所收到的訂金。
根據該法,地產經紀凡收到超過1萬元訂金,必須主動向聯邦監管洗黑錢的「加拿大財務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Reports Analysis Centre of Canada)申報,若被發現買家涉及洗黑錢,則交易可能會被終止。
有地產經紀認為,新法實施之前,不排除會有不想讓自己身分曝光的買家,趕在新規定實施前委託地產經紀買屋,但相信這些情況僅屬少數。
溫哥華資深地產經紀張政雄指出,房屋買賣交易,買家只需要向地產經紀繳交訂金(deposit)部分,比例一般為成交價的5%,因此只要超過20萬元以上的交易,訂金便超過1萬元,幾乎每宗房屋買賣的訂金均需要申報,地產經紀受規定影響最直接。
地產經紀甚至在客人委託進行議價時,即需要買家出示證明身分的護照或是駕照;即使是委託人代出價,地產經紀亦必須清楚知道,最終的買家身分,並需要買家出示護照(外國人)或是駕照(本地人)。
張政雄認為,這項規定增加了地產經紀的行政工作,他認為買家繳交給地產經紀的訂金只是5%,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他認為,聯邦政府應該看緊真正經手房屋過戶,涉及處理大筆金錢的律師和法律公證人,要求他們提供可疑的金錢交易,才能真正防範到洗黑錢活動。
他又稱,知道有地產經紀曾向政府反映不滿,但聯邦政府沒有理會。故現時地產經紀均已接受了新規定將實施的事實,對他來說,是多一重手續,他在客人委託開始看屋,即會要求客人提供身分證明,若是代人選擇房屋,也會要求出具真正買家的身分文件,才開始提供服務。他相信當大家都習慣地產經紀這麼做,買家也不會有抱怨。
張政雄說,新例實施時,他會在買家簽署委託買屋契約書時,即附上要求提供身分證明的表格,要買家一併填寫清楚,以免違反新規定。
有提供地產買賣服務的律師王仁鐸指出,政府擔心的是那些現金付訂的部分,如果是提供支票,支票留有開票人所有資料,銀行會有紀綠,不擔心是洗黑錢,新規定後,等於多了一個防洗黑錢的措施,但即使規定未改,律師和法律公證人等辦理房屋過戶人士,對買屋者的身分均有一定的認定程序,只是新規定後,地產經紀也要對買屋人身分提供他們部分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