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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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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自言已「退隱江湖」,雖然案發對中原形象有影響,旗下員工被判監亦非好事,但業界此後會「醒定」及有所警惕。(林振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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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豐集團旗下員工涉收受利益,集團行政總裁馮國綸親自出庭作供。(詹前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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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青稱業界允合法拆佣
中原高層行賄案
2008年4月29日

【明報專訊】中原地產前董事總經理陳雁樓涉嫌串謀下屬詐取中原逾200萬元「介紹費」回佣予買家代表,其中利豐集團總經理涉收受160萬元私利,案件昨續審。控方傳召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及利豐集團行政總裁馮國綸,施透露業內存在「拆佣」現象,惟案發後中原經紀會「醒定」,不會鋌而走險。

有警惕作用 經紀會「醒定」

施永青作供時承認中原容許「拆佣」,即由他人介紹促成交易的生意,介紹生意者可獲分佣,但強調拆佣要合法,即要獲介紹人的主事人同意。施又舉出特殊例子,指曾有買家帶司機看樓盤,要求經紀「封利市」給司機,笑說「香港就是有這樣的人!」

施又指為求效率,中原鼓勵前線經紀大膽自行判斷,但他強調分佣必須得到主事人同意,否則構成行賄罪,公司亦沒有要求員工「咁博」,廉署亦曾獲邀到中原講解法律問題。

施永青續說,陳雁樓獲全面授權向外界分佣,銀碼不設上限,但他認為陳利用假公司「出數」給相關人物,才導致今次案件,故案發後中原已改革,要求分佣前須獲對方書面認可,亦會收緊批佣機制。

施永青作供後在庭外承認,案件令中原形象受損,甚至令員工不敢接生意,案件對業界有警惕作用,杜絕非法回佣。

另一證人為利豐集團行政總裁馮國綸,為集團主席馮國經胞弟。馮國綸供稱,次被告何偉中獲委派為利豐尋找廠廈作儲倉,而利豐員工合約訂明不得受賄。

涉案的中原地產工商舖部門前「話事人」陳雁樓,於開審時認罪,其餘被告包括中原前總經理潘志明、女經紀劉秀瑜、陳綺玲及利豐總經理何偉中,則否認欺詐、行賄及串謀詐騙等4罪。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008、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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