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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車保安佩電槍 警方將考慮加強巡邏
2008年4月23日

【明報專訊】多市公車系統內治安有惡化趨勢﹐公車局考慮向保安人員配備電擊槍﹐以加強執法力度。但他們的想法受到多倫多警方的明確反對﹐警方將考慮加強在公車系統內的執法。

多市警政委員會主席穆卡吉昨天表示﹐在上星期的警政委員會上﹐委員會成員向公車局保安隊的負責人﹐就他們考慮配備電擊槍的意圖﹐提出許多問題。最終﹐委員會認為﹐公車局本身也許並不具備就這類問題做決定的法律資格。

他說﹐警政委員會擔心﹐如果公車局向其保安人員配給電擊槍﹐可能令到多市產生多層執法的問題﹔但實際上﹐只有警方既受法律規定執法﹐而且有一個民間人士組成的管理委員會監控﹐而且警察還需接受必要的訓練﹐及受到紀律的約束。

警政委員會之後通過一項動議﹐要求警察總長布萊爾,就如何對多倫多公車系統和廉租屋系統提供充分執法服務的內容﹐向委員會提交報告。

公車系統保安員目前配備有警棍、胡椒噴霧和手銬﹐他們設想為保安員增加電擊槍﹐甚至手槍。

警察總長克萊爾也反對公車局的設想。他認為﹐只有一個訓練有素的警察﹐才可獲得省府的批准使用電擊槍,因為警察受到嚴密的約束﹐是其他執法隊伍難以比擬的。

據稱﹐溫哥華公車系統保安員使用電擊槍來對付公車票欺詐﹐已經受到各界頗為嚴厲的批評。

社區安全和懲教廳長巴托洛奇稱﹐多市公車保安員是否可配備電擊槍﹐應由警方全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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