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美頓22日加新社電)再有1宗發薪日貸款集體訴訟案達成和解協議﹐貸款公司同意歸還300萬元﹐補償安省咸美頓1名男子和其他人的損失。該男子5年前從發薪日貸款公司借款300元﹐最終加上利息和費用﹐需要還債數千元。
如果法庭批准300萬元和解協議﹐現金店財務服務公司(Cash Store Financial Services Inc.)將支付一半現金﹐另一半以可轉讓信用券方式付錢﹐可用來抵消剩餘或未來的費用及利息。
現金和信用券由集體訴訟案原告分攤﹐它可能包括全國成千上萬名現金店的借貸者﹐卑詩省和阿爾伯達省除外﹐因為這兩個省份有單獨的訴訟案﹐案件還沒解決。
300萬元和解協議也要求現金店動用至少5萬元﹐製作和提供材料﹐在店內提供盡責借貸和信用諮詢服務。
現金店財務服務公司透過聲明說﹐他們和原訴人達成和解協議﹐不等於承認法律責任﹐公司也不認為費用是一種利息。
法庭處理的發薪日貸款集體訴訟案有多宗﹐這是達成和解協議的第二宗案件。
其餘的集體訴訟案都有同一個法律理據﹕貸款公司收取的利息高於刑事法規定的最高上限60%。
這宗集體訴訟案的原訴人是咸美頓市男子麥卡琴(Thompson McCutcheon)﹐他在5年前借款300元﹐當時無力償還﹐開始重複借款﹐加上費用和利息﹐一共借錢至少20次。他說借錢愈借愈多﹐欠款最終年利息高達645厘﹐費用累積數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