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星女鬥士」何來於2006年底稱為保護被清拆的天星碼頭鐘樓,陑磪峔蚋郅\鐘樓的帆布,去年被裁定刑事疰a罪成,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何來不服裁決,昨日提出上訴,但再被駁回。高院法官不接納何一方的上訴理據,指若人人為捍衛理想,做出嘩眾取寵的行為,導致社會大亂,並非社稷之福,更與法例背道而馳。
稱已完成近半服務令
去年6月被判刑後要求選擇從事「不會影響環境」的社會服務工作的何來(41歲),昨日由大律師代表提出上訴。她在庭外表示考慮再提出上訴,又指香港法制很保守,不會接納「公民抗命」,又強調不會放棄,將來仍會繼續爭取自己的權益。何又表示,已完成近一半的社會服務令工作。
官指何來作供前後矛盾
高院法官潘敏琦宣判時指出,綜合審訊時的證供,認為何來審訊時作供前後矛盾,於理不合;審訊時稱為保護鐘樓被拆的何來,曾表示由於在場示威者有危險,故陑磞a盤帆布,企圖引開正在追逐其他示威者的地盤工人的注意。但潘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示威者有危險,何來事後更做出「疑以」勝利手勢,她實際上並無作出任何保護鐘樓的行為。
案情指出,06年12月12日,何來因為反對清拆天星碼頭,在鐘樓附近示威。約下午3時,她在碼頭外的電話亭爬上簷篷,不斷用苳M割爛及用手撕破帆布,持續數分鐘,再擺出一個雙拳向上的姿勢。
何審訊時指出,行動是為了保護天星和示威者,並希望引起政府注意,但遭裁判官訓斥為目無法紀,指她的行為根本不能保護天星。何被判罰社會服務令後,表示要選擇「與環保無衝突」的服務令工作,及要求額外車船津貼,裁判官怒斥﹕ 「我都未見過咁鴾H!」
【案件編號﹕HCMA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