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運動彩券將於5月2日發行,不過關係運動彩券盈餘分配80%供體委會運用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修正案,至今尚未排入立法院議程,體委會副主委李高祥、體委會國會組認為,此修正案在運動彩券5月2日發行前,恐無法完成立法。
李高祥說,公益彩券修正草案擬定運動彩券盈餘80%,專供中央體育機關做為舉辦國際認可的競技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20%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保準備金與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不過此案在立法院經過一番角力後,盈餘分配能否維持原本8比2的比例通過,他不敢保證。
如果公益彩券條例修正案今年無法通過,或體委會可獲盈餘比例向下修正,體委會在運彩盈餘分配上將大幅縮水,而運彩發行主旨──取之於運動,用之於運動的美意也將大打折扣。
北富銀去年與財政部簽訂運動彩券發行6年契約,北富銀不管盈虧,將提供給政府的保證公益盈餘為208.35億元,每年34.725億。
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修正草案的八成盈餘計算,每年可為體委會挹注27.78億元經費,接近體委會今年總預算58億餘元的一半。
早在前體委會主委林德福時期,體委會即著手規劃推動運彩大餅,體委會官員表示,體委會早已完成運動彩券專法的設計,但始終未能在立法院形成共識,最後才決定採取先上車後補票,依附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下,先發行上路後再完成運彩專法的立法。但計劃趕不上變化,運彩發行在即,運彩的法源仍寄人籬下,主導權掌握在財政部,體委會處處受制於人,到最後誕生出形同被剝了兩層皮的盈餘分配模式,恐怕也是始料所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