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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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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案受害人索償難 億元撥款助加快程序 2008年4月15日

(多倫多14日加新社電)安省政府增撥1億元給暴力罪案受害人賠償機構﹐安省司法廳長本特利(Chris Bentley)周一說﹐撥款加速案件處理程序﹐及清除積壓個案﹐大約8,000個受害人及家屬受益。

賠償總額可達36.5萬

根據《罪案受害人賠償法》(Compensation for Victims of Crime Act)﹐每宗暴力案件受害人最多可得25,000元賠償﹐「災難性的」傷害每月最多1,000元賠償﹐賠償總額可達365,000元。

刑事受害人索賠案積壓﹐安省申訴專員馬林(Andre Marin)說申請案件審理程序延誤程度嚴重。他在2007年2月要求立即行動﹐加速刑事傷害賠償局(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Board)審批程序。

本特利說﹐政府增撥經費1億元﹐加上去年1,470萬元撥款﹐8,000個暴力罪案受害人和他們的家人得益﹐不用經過冗長的審批期。他又說﹐已有增聘更多職員加快批核程序。

省府去年指派前安省首席法官麥克默特里(Roy McMurtry)檢討賠償程序﹐報告料於今年稍後提出。但本特利周一說﹐他不想預言報告內容。

保守黨及新民主黨指出﹐新撥款應用來精簡賠償程序及提高賠償金額﹐不止是增聘官僚。

反對黨領袖朗西曼(Bob Runciman)說﹕「我希望麥克默特里更早指出﹐撥款如何使用﹐還有人們不用排隊等候。」新民主黨評議員科莫斯(Peter Kormos)說﹐省府須提高受害人賠償金額上限﹐方便申請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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