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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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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副教授李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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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教授判刑 暨大不解聘 2008年4月15日

【明報專訊】暨南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李文志猥褻女學生案,板橋地方法院一審以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個月,校方卻同意李文志「自請停聘」。現代婦女基金會昨天炮轟暨大掩耳盜鈴,此舉保留了李文志回校復職的可能,也可能讓他流竄到其他學校繼續施魔手。

現代婦女基金會要求暨南大學應盡速召開校教評會,將加害教師依法懲處解聘,讓他再也無法任教職。教育部也要負起監督責任,對校方的推託行為提出嚴厲糾正並追究責任。

該基金會執行長張錦麗表示,暨大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李文志在民國95年,陸續對他指導的研究生伸出「魔爪」十餘次,受害女學生在忍無可忍下出面控訴他的不當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停聘李文志六個月。

張錦麗指出,不料暨大公行系教評會竟在96年1月,不顧李文志已遭板橋地檢署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的事實,讓他回校任教。婦女基金會獲知後,不斷向校方抗議,要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召開院教評會、校教評會重新檢討,都未獲回應。

直到今年3月,李文志被板橋地方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個月,他才向校方提出「自請停聘」,校方竟然同意。張錦麗說,停聘代表李文志未來可能復職,或到其他學校任教,暨大根本枉顧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漠視同學的人權和受教權。

協助受害女學生訴訟的律師賴芳玉也說,該案一審時,法官認定李文志確有10次強制猥褻犯行,過去她處理過的案件有些情節比此案輕微,老師都立即遭解聘,暨大身為國立大學,對學生的保障竟如此輕忽。

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葉毓蘭痛責,暨大的反應充分彰顯學校的通病,受害學生向學校揭發後,受到種種不公平對待,顯示校內還是以老師為重,不願積極協助學生;校方決定「停聘」,更令人懷疑只是為躲避風頭。

另方面,教育部未對素有「色狼」名聲的老師監督追蹤,「縱狼歸山」會讓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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