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從事社工教育工作的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麥海華,其修讀心理學的女兒前年於豪宅愛都大廈當私人補習導師期間,偷去女戶主價值12萬元的名牌衣飾,麥女早前認罪後,昨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麥海華在庭外表示,事件令他明白到女兒心堣@些鮮為人知的感受。
官指情G特殊不判監
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指出,參考被告麥君蒨(27歲)的感化官、精神及心理報告後,認為被告本性善良,只是成長期受家庭環境及個性影響而出現性格障礙,才會不自覺地犯案;鑑於被告認罪並有深切悔意,故不考慮判處監禁。此外,由於被告父母已替她安排專業心理治療,故沒有必要判處感化。
官促父母補救好好照顧
梁官形容,今次裁決是「很特殊的情G」,提醒被告珍惜反省機會;又強調其父母要補救及好好照顧被告,更指出「以前無做到鼣它荇a要做番晒」,此時坐在旁聽席上麥海華夫婦連連點頭。
被告昨在庭上一直低頭不語,當梁官談及事件對補習女童的心理影響,以及勸勉她改過自新時,她即哭成淚人。
梁官又指出,從案情、被告表現及專家報告反映,被告是個樸素女子,不受時尚和高檔生活吸引,亦無證據顯示被告犯案時,是知道衣飾的價值或為了利益而偷;盜取事主衣物只是源於心理障礙,為獲取認同感而出現行為偏差。
偷衣物盼融入補習學生家庭
案情指出,被告自06年10月受聘於周聯發夫婦,為其6歲女兒補習,一直與周家關係良好,後來周太多次看見被告穿著其衣物,遂在家中安裝攝錄機監視。去年12月5日,周太從影帶發現被告在客房偷走財物後報警,警方在被告手袋搜出屬於周太的名牌衣飾,被告警誡下承認偷竊。
被告早前求情時指出,因童年受嚴厲管教而發展出性格障礙,案發時為患有活躍症女童補習後,自覺與對方同病相憐,加上跟女童的家人投契,引致角色混亂,結果偷取女童母親的名牌衣飾及穿到身上,以為可成為該家庭一分子。
【案件編號:ESCC55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