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在發展商提供的公共空間,可進行什麼活動?這問題近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表示將與律政司研究,仿效康文署管理的公共地方,利用《市政條例》規管發展商提供的公共空間,亦會研究以委員會形式規管有關空間,但大前提是不能阻礙私人發展項目。
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表示,現時大部分公共地方由康文署根據《市政條例》附例規管,至於有關條例是否適合應用於發展商提供的公共空間,則有待與律政司進一步研究。
「若把如維多利亞公園的規管條例強加於私人發展項目上,是否最理想的做法?」,她又指,大部分涉公共空間的發展項目已「賣斷」,若至今才訂下管理公共空間的合約,很難令所有小業主達成共識,「始終他們會關注因規管公共空間而增加管理費的負擔,當中涉及的課題相當複雜」。林鄭月娥表示,數份地契列明由地政總署署長或康文署長負責提供和管理有關的公共空間,「既然地契列明要提供公共空間,我們可否在設計上提供更多意見,這方面我們會探討」。
林鄭:不能阻私人發展項目
她以香港天橋設計為例,即使天橋由發展商提供,亦有委員會負責研究天橋是否美觀,或是否配合周邊環境。因此,政府會考慮在城規會轄下成立委員會,研究由私人發展商提供的公共空間。但她強調,規管方式不能阻礙私人發展項目,當局會就發展商提共的公共空間的規管和設計,諮詢地產建設商會的意見。
另外,林鄭月娥表示正研究減低元朗站及南昌站的上蓋物業發展密度,她指當局已與港鐵公司開會,發現涉及的問題很複雜,「因為不止減低密度,而是減低密度後發展權受到影響,令項目是否仍可以做到,涉及港鐵很多財政安排」,她預計最快要到下半年才可公布減低有關密度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