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9歲荃灣前區議員胡記福「晚節不保」,因聘用媳婦當議員助理,被控騙取9.3萬元區議會津貼,被判監4個月,緩刑18個月。辯方指出,被告為解決兒媳生計才犯案,現時她只剩下3萬元積蓄無法還錢。裁判官考慮被告並非為個人地位和財富而犯案,故判處緩刑及不用賠償,但提醒公眾,不要誤會欺詐罪毋須入獄。
聘媳婦當助理
案情指出,被告胡記福01年1月至03年9月任荃灣區議員,02年7月至03年9月聘請其媳婦曹仲薇為助理,月薪6000元,另加年終獎金3000元。民政總署雖有指引列明,議員若聘請親屬為助理,便不能申請津貼支薪,但被告訛稱曹並非其親屬,先後提交15份申請,獲發共9.3萬元。廉署其後接獲貪污舉報揭發事件,被告早前承認15項詐騙罪。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為協助解決兒媳間的婚姻和生計問題才犯案,本身並無得益;加上被告自1975年起已積極服務市民,事件令被告「晚節不保」。
裁判官馬漢璋指出,被告作為公職人員,應有高度誠信,並有能力明白申請津貼的規定,雖然被告初犯,但仍須判具阻嚇性的刑罰,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以及犯案時的財政和健康狀G,加上他以往30多年的公益服務,故判緩刑。
【案件編號﹕TWCC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