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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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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衛生局倡修例 遏青少年醉駕 麥堅迪拒提高合法喝酒年齡 2008年4月2日

(多倫多1日加新社電)安省倫敦市衛生人員建議省府修例提高合法喝酒年齡﹐以減少酒後駕駛意外﹐省長麥堅迪(Dalton McGuinty,圖)周二說﹐安省目前的合法喝酒年齡是19歲﹐沒有必要提高到21歲。他不認為嚴厲的法規有阻止年輕人喝酒的效用﹐家長勸告子女不沾酒﹐才是更有效的方法。

米德爾塞克斯-倫敦衛生局(Middlesex-London)周一以4比3票的投票結果通過議案﹐要求省府提高合法喝酒年齡﹐阻止青少年酒後駕駛﹐避免交通死傷意外。

但麥堅迪說﹐他相信青少年的父母更能發揮力量﹐與其制訂嚴厲法規﹐不如鼓勵家長告誡子女。

他在自由黨省議員團會議前說﹕「如果你依靠法律﹐確保自己的子女在未成年前不喝酒﹐那表示你對人性沒有好好的理解。雖然我們有法律機制﹐我認為法律已取得平衡﹐但是家長真正關心子女的活動﹐也很重要。他們要向子女灌輸意識﹐告訴他們喝酒有什麼禍害。」

倫敦衛生局經過投票﹐建議省內其他衛生機構確認它的方案﹐游說省府修改法律﹐提高合法喝酒年齡。它提出這個方案﹐因為衛生官員波勒特(Graham Pollett)提出報告﹐指出酒精和加拿大每年6,000人的死亡有關聯。

倫敦衛生局還建議﹐政府提高可容許血液酒精濃度的標準﹐從0.08%減至0.05%﹐21歲以下的司機一律不得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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