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6月一名漁民於大埔三門仔駕駛未安裝適當照明系統的舢舨返回避風塘,在夜間天雨迷霧下航行時,與駛出避風塘的另一舢舨相撞,釀成一死一傷。漁民昨於沙田法院承認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及非法改裝兩項控罪,裁判官指事發時船速每小時10海里,等於行車速度少於20公里,不屬危險,相信被告只是疏忽,故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被告獲准保釋等待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現年60歲的被告徐添來當漁民30多年,早期已領有船牌,現已退休。他育有7個子女,6個已出身,被告間中出海捕魚掙零用錢,加上當時其妻亦在舢舨上,被告絕不是蓄意危害他人海上安全。事發後被告亦向死者家屬即時賠償20萬元以表歉意。辯方續稱,兩艘舢舨均被驗出曾加大馬力逾1倍,以及沒有適當照明系統。辯方指事發時天色黑,加上天氣不佳,影響視線,假如對方船隻裝有照明,便可避免意外。
逃離後自首 賠償20萬
因此,意外成因不應全歸被告。而被告航行時亦沒有用盡馬力,這只是不幸而非嚴重及蓄意的事件,希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去年6月29日,被告於凌晨3時許駕駛舢舨返回大埔三門仔避風塘,當時天仍未光,加上下茪j雨,四周一片迷濛,能見度極低。對方舢舨在避風塘出入口100米對開,準備收網。此時,被告疑因視線受阻,沒有察覺對方在航道上,舢舨攔腰撞中對方舢舨右邊船身,船上一對夫婦受傷昏迷倒臥舢舨上,被告一度離開現場,其後才往警署自首,女傷者送院後返魂乏術。【案件編號﹕STCC9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