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於2004年11月22日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新的自然保育政策後,政府於同年推出相應的自然保育計劃,選出本港12個優先保育地點,包括位於米埔的拉姆薩爾濕地、大埔的沙螺洞及大嶼山北部的大蠔等,以管理協議及公私營界別合作模式,提高這些保育地點的生態價值。
鳳園種植吸引蝴蝶覓食花卉果樹
政府於2005年撥款462萬元,讓環保團體與地主合作實行管理協議試驗,包括大埔環保會於鳳園,長春社及香港觀鳥會分別於塱原推行的管理計劃,首次計劃已於2007年11月結束。
其中大埔環保會獲撥款174萬元,該會主席邱榮光表示,推行計劃前鳳園內大部分土地已經荒廢,在缺乏管理的情G下,生態價值大減。
大埔環保會獲得撥款後便租用鳳園土地並加以整頓,種植吸引蝴蝶覓食的花卉及果樹,兩年間共開墾逾10萬平方呎土地,蝴蝶種類由160多種增至176種,當中不乏如史氏絹斑蝶、彌環蛺蝶等新品種。而第二輪撥款計劃已於2007年接受申請,參與計劃團體須每兩個月提交監察報告,確保按計劃內容進行。
漁護署提保育方案
此外,漁護署亦會就發展保育事項向立法會發表建議,如2004年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新的自然保育政策;並參與規劃及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對有關自然保育方案提供意見、進行研究及推行生物多樣性保育計劃及生態調查、劃定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署方亦透過不同的教育活動,加強市民對自然保育的認知。
大埔環保會主席邱榮光雖認同漁護署的綠化及教育工作,但他認為署方受法例限制,不能監管私人土地生態。
綠色力量亦指出,由於漁護署受本港的城市規劃條例限制,其保育工作只限於郊野公園範圍,角色較被動。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則指出,政府的保育工作過於分散,亦未有能力阻止清水灣、大鴉洲等郊野或海岸範圍變成堆填區、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