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精神病逾30年婦人被控在屯門大興h縱火燒死親女一案,昨日在高院續審,出庭的偵緝警長透露,死者的表姐指被告曾用刀威嚇女兒,並剪斷對方電腦電線,但被告否認,而被告在警誡下,曾透露很愛惜女兒,辛苦養大她,不會將她殺死。
現年47歲的被告吳美蘭被控於去年5月2日在屯門大興h興昌樓誤殺22歲女兒楊文鳳。偵緝警長周鳴於6月6日到醫院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我十月懷胎,單親媽咪湊大個女,我好惜個女,點會謀殺放火燒死個女。」被告續稱不知道寓所為何會燒荂A記不起當時情G,亦聽不到女兒的呼叫聲,並怪消防員遲到,最終救不了女兒。
被告讚女兒有5種美德
被告又透露,她讀夜校有中四程度,當年是因為與丈夫意見不合,懷茪k兒離開丈夫,之後一直沒有來往,她約於30年前讀書時曾患精神病,但已痊癒。提到女兒,她指女兒畢業後在國際金融中心上班,每月會給她3000元家用。
被告後來透露,女兒平日出門上班,晚上在外吃飯後才回家,被告則於每天清晨獨自飲茶逛街,與親戚疏遠、沒有朋友,更稱讚女兒有5種美德﹕「好單純、好孝順、好聰明、好美麗、好勤力」,女兒於事發當晚「特別ョv,給她家用後便到上格H睡覺。
會面期間警長曾引述死者表姐吳詠嫻(譯音),指被告曾於06年10月責罵女兒,剪斷對方電腦電線,甚至用刀指嚇,被告否認,指當日不小心弄斷電線,但承認於事發日購買新的旅行箱,預作日後之用,堅稱女兒不會離開自己或出遠門。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