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商霸佔「公共空間」備受爭議。公民黨指事件暴露了各部門各自為政的問題,令發展商可長期霸佔公共空間。該黨已去信律政司長黃仁龍,認為他有責任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求違反《公用契約》的發展商交代從有關用地獲取的利潤;並建議當局盡快制定「公眾使用權行使準則」,保障公眾權益。
發展局日前公布1997年後落成的226個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設施資料。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不少「私管公共空間」皆出現問題,例如被地產商佔用作私人用途,未向公眾開放;或將部分公共空間出租,賺取收益。他批評政府「關心地產商利益多於市民權益」。
該黨指出,政府處理「公共空間」問題時欠缺透明度,如政府與匯豐銀行在06年達成協議,容許擴大中環總行地下廣場兩邊入口設施,令「公共空間」減少;中國銀行總行兩旁的小瀑布流水位置,亦是「公共空間」,但市民根本不可「使用」。
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則表示,政府部門對於涉及公眾利益的土地利用欠缺監管,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亦各自為政,該黨要求政府徹查事件及追究責任。該黨本月12日已去信律政司長黃仁龍,要求政府追究違反契約的發展商。
建議制定「公眾使用權行使準則」
吳靄儀解釋,《公用契約》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訂立的合約,因此律政司有責任要求違反《公用契約》的發展商交代因而獲取的利潤,以及清楚說明公眾及小業主的權益。
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亦表示,當局亦要盡快制定「公眾使用權行使準則」,例如列明「公共空間」的開放時間、有何限制、各區「公共空間」位置等,讓公眾清楚自己的權益及可以如何享用「公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