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日,從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委、省政府新近下發《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自3月17日起對各級各類組織和個人出現的36種違法違規行為,如違法生育、「假收養」、實施假節育手術等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等,提出新的處理和追究辦法。
據省人口計生委副主任文家碧介紹,在現行生育政策下,四川省將以年均30萬人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直逼資源、環境的承載極限;加之在計生工作中出現了像「包二奶」、「假收養」等新問題。
為了適應省內的實際情況,該《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組織和個人,對36種違法違規行為提出了處理和追究辦法,如違法生育、「假收養」、實施假節育手術等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行為。
規定的問責方式,除「黨紀處分」、「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外,還出現了「一票否決」、「任職限制」和「公開揭露」新問責方式。
此外,違法生育者不能被推薦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青聯委員候選人、工商聯執委、勞動模範和先進個人;同時視為不具備參選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或者委員,以及錄用、聘用為財政供養人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條件。
上述人員違法生育的,均要責令辭職或者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