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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失誤事故須公開 新指引籲醫護致歉 2008年3月19日

(多倫多18日加新社電)1份全國新指引周二發表﹐它鼓勵全國醫院公開病人延醫失誤事件﹐如有需要﹐醫護更要致歉。

負責撰寫指引的人說﹐新指引鼓勵醫護人員報告醫療失誤事件﹐不要用目前的沉默方式處理問題。

專責人員用兩年時間制訂新指引﹐他們鼓勵醫院用常規公開醫療失誤事件。加拿大病人安全研究所(Canadian Patient Safety Institute)行政總裁哈辛(Phil Hassan)說﹐指引幫助醫護人員和機構解決這個複雜問題。

哈辛在記者會後說﹕「某些人得到解救﹐他們說『我們最終有所依據﹐可以向行政人員說﹕這是指引﹐我們執行吧。』」

哈辛和撰寫指引的其他人說﹐很多醫院沒有報告醫療失誤事件的程序﹐醫護人員覺得不自在﹐不敢公開討論病人護理的問題﹐或不肯定怎樣提問題。

這份36長頁的文件提出關鍵問題﹕問題發生後﹐病人和他們的家人有權知道。哈辛說﹕「必須要公開。」他們說﹐在恰當的情況下﹐醫護人員應該表示歉意。

指引不把醫療失誤事件說成醫療「錯誤」﹐指引認為通常是若干事情出錯﹐很少歸咎一個人。通常一錯再錯﹐就有失誤事件。指引屬於自願性質﹐病人安全組織無權強迫醫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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