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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倡追薪刑事化 2008年3月17日

【明報專訊】近年工會處理的欠薪個案愈趨複雜,多個工會提出不同建議,例如放寬申請法援限制、將民事追薪刑事化,甚至以藐視法庭控告沒有遵守還款判令的僱主。但最令工會氣餒的是,即使證據十足,但有時被欠薪工人最終不願挺身而出,令欠薪僱主逍遙法外。

本身為勞顧會成員的勞聯權益主任吳慧儀表示,近年處理不少僱員被長期欠薪個案,例如一名汽車維修工人在03年被拖欠8萬元欠薪及遣散費,但勞資審裁處竟容許僱主分期還款至09年,其間容許由每月還款2000元,減至還款1000至500元不等,令人難以接受。

吳慧儀說,追討欠薪是民事案件,故希望當局研究將之刑事化,例如將檢控僱主及追薪一併處理,同時亦可以藐視法庭控告沒有遵守還款判令的僱主,以加強阻嚇力。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針對「董事上身」問題,建議當局可以主動以「欠薪通知」方式知會公司董事,若他們未有改善或償還欠款,則直接檢控。

但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袁福和特別指出,有不少個案即使勞工處有十足證據,完全可以將僱主入罪,但被欠薪工人最後不願挺身而出,令欠薪僱主逍遙法外,故這方面仍要加強教育,否則如何改革也是徒然。

黃國桐律師表示,追薪過程中,工人可以申請將公司清盤,這已是有效追薪的方法,他又指出若被告是「公司」而非個人,則難以用藐視法庭提出檢控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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