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校本條例》令教育局與天主教香港教區一度決裂、對簿公堂,但上周雙方終決定無限期押後上訴。立法會議員指出,訂立條例時埋下「和解種子」,可於下一個立法會年度檢討。只要經立法會通過,呈遞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死線」有望延遲兩年至2011年,甚至修改法例容許多種模式的法團校董會。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出,04年立法時早埋下和解種子,因條例第40BK章第5節規定,2008立法會年度檢討,可延遲註冊為法團校董會的「死線」兩年,把原定於09年7月1日前的「死線」延至2011年7月2日之前才正式實施,暫時紓緩彼此矛盾,以時間換取檢討的空間尋求雙贏。
張文光﹕萬事俱備 只待下屆立會議決
立法會檢討更可修改條例內容,由教育局或其他辦學團體總結各種民主學校管理模式的經驗,若有其他校董會模式可行,則毋須按現行條例規定只限「法團校董會」一種模式。張文光說﹕「蒐集各種模式民主校董會經驗後,或者根本毋須成立如條例中唯我獨尊的法團校董會」。
張文光說﹕「萬事俱備,只待下屆立法會會期,由立法會議員決議。」他指出,若屆時他續任立法會議員,便會提出決議。不過,他認為,既然天主教教區已釋出善意,期望教育局也行出一步,主動向立法會提出決議案,彼此之間產生「良性互動」。
循道衛理是其中一個反對《校本條例》的辦學團體,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學校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佑認為,延遲註冊年期意義不大,「我認為一定要修訂整項條例。」他指條例需動「大手術、大改動」,讓辦學團體因應不同文化,訂立多元化的校本管理方法。他解釋,需要改動的條例包括﹕毋須一定以法團校董會形式推行校本管理、不應強制訂定獨立法人、不應強制辦學團體校董的代表比率及校長委任權應歸辦學團體等。
循道衛理﹕條例需動大手術
校本條例司法覆核上訴上周開審,代表教區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指出,之前與政府商討後,雙方終同意將上訴無限期押後,並提出雙方的爭議有可能在立法會解決。
校本條例規定全港中小學須於09年前向政府呈交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草稿,在校董會加入由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辦學團體代表則需減至佔校董會總人數的六成。截至本月7日,共有298間學校已成立法團校董會,亦約有百多所學校承諾本學年內成立。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