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一直被指為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但長期從事中國憲政改革研究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大部制改革只是中國行政機構的一次「小步調整」,屬於技術層面的問題。在嚴格意義上來說,它不屬於政治體制改革。
但他認為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各類官員過多,部委功能重疊,職權混亂,效率低下,從這個意義上講,大部制改革具有積極意義。
先決定後開會 非現代模式
賀衛方認為,政治體制改革應涉及一些關鍵性問題,比如政黨與國家的關係、人民代表大會改造的問題、議事程序、新聞體制改革、司法制度的合理化以及司法獨立等諸多問題,如果這些大問題得不到解決,談不上政治體制的改革。
談及本屆「兩會」政改內容,賀衛方認為,首先應建造一種更加合理的政府文化。如果所有重大決定都提前被決定了再開會,這不是一個現代議會模式。
法院獨立成司法改革關鍵
賀衛方直言,他最關注的是「兩會」議事方式有何變化,他尤其期望今年「兩會」能研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問題(中國政府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目前全國人大還未批准),希望法律界代表能予以關注。
賀衛方認為,中國內地司法改革進行了20年,重要的是如何切實地把《憲法》第123條規定落在實處,讓法院真正獨立於外部權力的控制,成為公平、公正地解決社會矛盾的機制。具體地說,真正讓法院的人事和財政獨立起來,而不是都被同一級的政府所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