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聯會一直協助《成報》員工追討欠薪,他們指今次事件十分罕見,不單拖薪時間長,公司亦懂得利用法例「漏洞」長期拖欠薪金。工聯會正計劃從立法會、勞顧會層面要求政府改善有關問題,新任政協委員的立法會議員陳婉嫻亦表示,會趁到北京出席政協會議時,向有關人士了解。
陳婉嫻透露,她在兩會將就內地移居香港人士的戶籍存留,以及港人在內地的非婚生子女等社會問題呈交提案。但由於成報事件亦令各界關注,尤其因其大股東為內地富商覃輝,故亦會向有關人士了解事件。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已草擬好立法會動議議案,其中最重要是要當局修改《僱傭條例》第64B條,因為現行法例要證明董事或有關人等「同意或縱容」欠薪,方可檢控董事或相關人等,故為加強阻嚇力,應修例至「如無合理辯解而欠薪」,必須負上個人刑事責任。
王國興亦指出,當局要主動檢控反勞工法例的僱主,以及提升勞審處的判決權力,可以向無故不遵守還款判令的僱主加重刑罰。
倡「民刑合併」 逼守判令
本身為勞顧會勞方委員的工聯會權委會主任葉偉明表示,希望勞工處可就成報事件作一個總結,了解現時勞工法例有什麼不足及加以改善。他建議當局應將欠薪事件改為「民(事)刑(事)合併」,由較審裁處高級的裁判處判決,逼令僱主遵守判令。
但律師黃國桐指有限公司董事無責任承擔公司債務,亦不用就民事索償而「上身」。他強調,公司法正是讓投資者清楚刑責,讓他們可安心投資。
黃國桐指出,若證明董事或有關人等「同意或縱容」欠薪,按照勞工法例可直接控告,已是打開公司法「金鐘罩」,但若隨便提出檢控,就會嚇怕投資者。
但黃國桐亦解釋,即使董事非本地居民,並非不能提出檢控,部門在有證據下可提出檢控,若有關董事被定罪,當他入境時會被即時拘捕,故問題並非檢控程序或有漏洞,只是如何執行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