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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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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旗 常見疑問 2008年3月3日

【明報專訊】Q﹕在港使用中國國旗及其圖案有何限制?

A﹕若未獲行政署長批准,中國國旗及國徽、香港區旗及區徽均不得使用於任何行業、專業或非官方機構的標誌或徽章,而法例對中國國旗的顏色、五星位置均有嚴格限制(詳情可參閱http://www.protocol.gov.hk/flags/chi/proh/index.html)

Q﹕在哪些情G下,印有五星旗圖案的商品才屬合法?

A﹕《國旗法》訂明,國旗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任何商標或廣告,以及日常生活的陳設等,故理論上所有牟利商品均不得使用國旗圖案,除非有關商品已申請並獲當局豁免,例如中國國家隊球衣或指定公司出售的標準國旗,違法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

Q﹕示威者為表達不滿,把國旗塗污、踐踏或燒牷A是否違法?

A﹕是。99年12月終審法院裁定疰a及塗鴉區旗屬刑事罪行,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

資料來源﹕行政署及明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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