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發現作為08北京奧運合作伙伴(贊助商)的著名國際體育用品公司Adidas,旗下至少兩款奧運系列運動袋及Polo恤,疑濫用中國五星旗圖案,可能違反《國旗法》。Adidas回應表示,若事件引起任何人不快,公司衷心致歉,並決定即時停售兩款產品。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北京奧運舉行在即,當局可考慮在不涉侮辱國旗下,容許部分印有中國國旗的奧運產品如運動服出售,以方便商家及消費者(見另稿)。
市民質疑警選擇性檢控
本報近日收到讀者投訴,不滿警方選擇性執法。他指數年前已故示威人士吳恭劭因在中國國旗的黃星寫上「恥」字,即被警方拘控;但最近國際企業Adidas公然在港出售印有中國國旗的運動袋,而袋上的黃星圖案被竄改,同樣疑違法,當局卻視而不見,質疑做法不當。
記者巡視後,在上水一間運動用品店,以及尖沙嘴及銅鑼灣的兩間Adidas專門店,均發現正出售價值350元的五星旗運動袋。該運動袋採用國旗「紅底黃五星」作基本圖案,而五星中最大一顆原代表共產黨的黃星內,則印有Adidas的標誌。
有店員指該運動袋今年初才抵達,是為迎接奧運而推出的新貨。記者在尖沙嘴Adidas專門店,再發現另一款同樣使用「紅底黃五星」國旗圖案的短袖Polo恤,同樣賣350元。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把國旗圖案用於商業產品,極可能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除非事先已獲當局豁免。
最高罰5萬元
行政署表示,不回應個別事件,故拒絕回答Adidas曾否就國旗圖案產品申請豁免,但指若非獲署方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商標、廣告、行業、職業或專業中,使用國旗或國徽圖案,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若當局收到投訴,會要求有關機構遵守規定,並考慮把個案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Adidas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已決定暫時停售兩款產品,並指若上述運動袋及Polo恤設計引起任何人不快或不滿,Adidas衷心致歉。
Adidas強調,作為中國奧委會的合作伙伴,絕對沒有冒犯國家之意,產品只是為了表揚及歌頌中國成為08奧運的主辦國。
Adidas近年均有贊助中國國家足球隊,並為國家隊製作隊服。據報道,Adidas早前以逾10億人民幣的天價,擊敗「李寧」等著名體育用品名牌,奪得08北京奧運的合作伙伴資格,並負責製作08奧運出場服。
明報記者 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