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1日加新社電)安省醫生很少報告不適合開車的司機﹐新寧醫院(Sunnybrook Health Sciences Centre)一項最新研究周一指出﹐37%有不適合開車的症狀如酗酒、神經病或心血管病患者﹐僅3%病例報告省府交通廳﹐其他研究指出醫生或擔心影響與病人的關係。
多倫多新寧醫院臨床流行病學主管、報告主要作者雷德米耶(Dr. Donald Redelmeier)﹐周一在《開放醫學》(Open Medicine)期刊發表的報告說﹕「我們研究的結論是﹐強制報告的法令沒有達到應有效果。」
全國7個省和3個地區﹐都有法律要求醫生﹐如果司機患上令他們不適合駕車的某種疾病﹐需通知駕照部門。依據病症﹐駕照部門會要求司機接受駕駛測試﹐也有人可能自動被吊銷駕駛資格。
研究員查看在1996年6月30日到2001年6月30日間﹐因交通事故到新寧醫院就診的1,605名司機的醫療紀錄。如醫生在治療中確定﹐3種應報告健康狀況之一可能與交通事故有關﹐就查看此人的病歷和診斷紀錄。
3種不適合開車的條件﹐包括酗酒、神經系統紊亂如癡呆症﹐以及心血管疾病或手術。安省法律也規定其他應報告的病症﹐如睡眠失調、視力和聽力障礙﹐不過它們不在研究範圍內。
37%患者有某項應報告症狀之一﹐但只有3%的患者被醫生報告給駕照部門。酗酒是最普遍的應報告症狀﹐72%有酗酒症狀﹐但醫生報告的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