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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bridge吃官司 用戶代賠2200萬和解費
各戶連續5年多付2.7元
2008年2月5日

(多倫多4日加新社電)安省能源局(Ontario Energy Board)周一作出裁決﹐Enbridge Inc.天然氣公司可從用戶處收取2,200萬元﹐彌補集體訴訟的庭外和解費用。此前Enbridge公司因收取遲交費用罰款﹐被用戶提出集體訴訟索賠。

這等於Enbridge天然氣分銷公司(Enbridge Gas Distribution Inc.)的用戶﹐每年支付2.7元﹐為時5年。該公司大部分客戶是住宅用戶。

安省最高法庭去年12月通過和解協議﹐安省能源局則要決定﹐這筆錢是否由Enbridge的客戶承擔。

Enbridge稱﹐能源局設定遲交費罰款規定﹐公司為了捍衛罰則﹐才衍生這筆費用﹐因此應由用戶負擔。

公司也辯說﹐遲交費用罰款實際對客戶有益﹐因為如能收回這些費用﹐可降低全部客戶所繳交的費用。

加蘭(Gordon Garland)在1994年4月發起最初的訴訟﹐他訴稱Enbridge收取的遲交罰款﹐可能超越《刑事法》(Criminal Code)利息上限的規定﹐他要求對方賠償逾1.12億元﹐並要求公司退回收取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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