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皇仁書院尖子疑於機場巴士上非禮空姐,現於北京大學就讀的被告昨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乘春假之便回港受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杜浩成表示,根據其人生經驗及常識,認為事主在疑被非禮後的反應及行為不尋常,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現年19歲的許子岳,原被控於本年1月2日在A10號線機場巴士上猥褻侵犯一名空姐。早前,辯方指被告一時違反本性而犯案,且為年輕數理天才,要求法庭「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但不果。
無立即喊非禮 緊張有否偷拍
外貌討好的女事主,昨供稱當日下班後乘搭A10號機場巴士,其間在車上入睡,突然感到大腿上有不尋常的熱力,遂緩緩張眼察看,赫然目睹被告的手攤放按在她的大腿上,更曾向內側移動。
女事主續稱,當時慌張地望向被告,清醒的被告雖把手移開,數分鐘後仍若無其事地坐在原位。事主形容那刻既驚且怒,便說:「你仲夠膽坐鬺琩倥銦H」被告尷尬離座後,事主詢問後排女生有否目擊被告非禮或偷拍自己。
事主諮詢男友後決定報警,求助後更向被告表明事件待警方介入,她稱當時被告曾求情道:「對唔住!我只係一時忍唔住。」而事主只淡然回應一句:「鵅H呢炵L得忍唔住鍐{!」
不過,被告自辯時以柔弱的聲線道出另一版本。他指當時同樣在車上打瞌睡,醒後卻驚覺左手已按住事主大腿,旋即把手縮回致歉,更強調可能是巴士行駛時震盪,使他不自覺地伸手保持平衡而引起事端。
辯方律師及後又向法庭指出,被告曾就錄取及修改口供事宜詢問警員,卻被指「砌詞狡辯」。辯方更稱警方曾出言恐嚇,指有人已證明被告犯罪,被告若不招認隨時收監,屆時難免被「通櫃」。杜官聽畢雙方陳詞後,亦決定不接納被告的警誡供詞作為證據。
裁判官﹕被告信譽昭彰
杜浩成宣判時指出,案件的裁決以證人的可信性為基準,他認為無犯罪紀錄的被告為數理尖子,一直行為良好,信譽昭彰。
相反事主在懷疑受辱後表現怪異,既無立刻宣稱被非禮,卻於趕被告離座後才慢慢報警,更在衣著密實下,率先關注自己有否被偷拍。杜官認為控方未能完全證實事件並非意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