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昆明市安康路上一個出租的小房間內,在2006年下半年,租住了一位帶台灣口音普通話的年輕人。過了不久,一位打扮入時、成熟優雅的女人開始經常和他同出同進。沒有想到,這段關係會成為犯罪由頭,這個曾經溫馨的愛之小屋,會成為作案現場。
男子叫龔謙龍,一個來自中國台灣台北縣的32歲男子,長相俊秀、皮膚白皙。去年8月15日,在一家餐廳內,突然進來了一隊人馬,徑直向一張桌子走去。手銬讓龔謙龍從頭冷到腳。他做夢也沒有想到火那麼快就燒到自己身上。
報案人是他的昔日相好,也是他工作單位的上司,一位名叫李潔的中年女人。2006年初,他們通過網絡相識,李潔的邀請下,龔謙龍於3月來到李潔任職的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工作。
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兩人互生情愫,在9月的一天,他們第一次在龔謙龍的租住房內發生了性關係,此後便一直保持曖昧的關係,直到第2年年初的某一天,和龔謙龍的一番對話讓李潔感到猶如晴天霹靂。「我把我們在?上的畫面拍下來了。」
李潔一開始只是感到有些羞惱,半生氣地問:「幹什麼呀你?」「你如果不想別人知道我們的事,看到你的身體的話,就用錢來封住我的口。」李潔驚呆了,她萬萬沒有想到這個曾經對自己甜言蜜語、海誓山盟的男人此時一開口,吐出的卻是這樣的話語。
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龔謙龍不斷打可怕的要挾語言在李潔的手機上,這讓李潔不得不正面此事。「你到底想要怎麼樣?」李潔憤怒了。「給錢啊,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李潔要求觀看龔謙龍所說的錄像,對方拿出了一張光盤,其中景象令李潔本人都看不下去。「夠了,你要多少?」「50萬!」「這不可能!」一番討價還價之後,在2007年5月,李潔第一次妥協了,往龔謙龍的帳戶打入了7萬元人民幣。
在此之後,李潔的內心就沒有得到片刻的寧靜。於是在一番掙扎之後,她還是選擇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和自己關係最為親密的哥哥。兄妹倆在商榷之後認為,當務之急是盡量收集龔謙龍的作案證據。於是李潔在兄長的陪同下,來到龔謙龍的住處,要求他停止對自己的要挾勒索,並將龔謙龍用來錄像的針孔鏡頭拆了下來,帶走了。
果然,在第一次得手後3個月內,李潔又相繼接到龔謙龍的敲詐電話和短訊。這次李潔沒有過多猶豫,3萬元錢如期打到了指定的帳戶上,並在隨後向當地警方報了案。3天後,龔謙龍在餐廳用餐時被抓獲。
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的10萬元勒索款,定了龔謙龍4年的罪。主審法官認為在這宗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觀惡意是比較深的。